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免费电影电视剧在线观看免费电影电视剧网站 1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改革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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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是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企业依法退出补偿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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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最严法治。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案例一即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司法的打击、震慑、预防、教育功能,依法惩治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实施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体现了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案例六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在生态破坏行为人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追究破坏生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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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案例二即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因划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需要退出经营的水电站补偿案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补偿的法定职责,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公园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妥善平衡绿色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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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服务“双碳”目标。国家公园建设是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案例三即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中,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履职,确认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而订立的行政协议效力,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及时破解合同僵局,促进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协同推动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案例四即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修复优先,通过综合考量行为人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修复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并判令行为人承担异地植被恢复责任,及时恢复森林固碳增汇生态功能,对于司法服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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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刚性约束制度。人民法院协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贯彻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案例五即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针对被告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林地、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行为,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力维护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

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一、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二、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三、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

  四、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韩某公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海南省昌江县王下乡三派村附近河流(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先后捕获“金钱龟”2只并带回家饲养。经鉴定,涉案龟类动物系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的成体2只核定价值共计100000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韩某公非法猎捕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2只,价值10000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韩某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拥有多种世界和我国独有的动植物种类及种质基因库,是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球保护意义。案涉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司法的打击、震慑、预防、教育功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了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国家公园区域人民群众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具有示范意义。

  二、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荥经县某水电站的机房、取水口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2021年9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的相关文件,该水电站被列入退出名单。2022年10月,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案涉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并召集该水电站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和补偿动员。2023年4月,该水电站向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邮寄补偿申请。因未获补偿,荥经县某水电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未对其补偿申请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补偿其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荥经县某水电站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该水电站清退工作中的补偿责任实施主体为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该水电站提出补偿申请事项之前已经制定退出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但未形成实质补偿方案,亦未与该水电站达成具体补偿协议,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补偿责任。判决:责令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对荥经县某水电站退出补偿履行法定职责;驳回荥经县某水电站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宣判后,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案涉水电站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资金,案涉水电站现已退出。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妥善平衡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国家公园区域内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开展人为活动,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公园设立前依法存在的经营主体退出案件中,既要依法准确认定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国家公园范围内不符合保护管理要求的生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又要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分类处置、有序退出。本案审理期间及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并支付相应补偿资金,促使案涉水电站平稳退出,案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对于有效推动健全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三、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局)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2022-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方案》,预计2022年枯死松木数量约3900株。2022年4月,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经招投标程序,与公园管理局签订《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标的为武夷山国家公园2022-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四年绩效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2063.9万元;2022年清理任务为全域松枯死木等。生物公司2022年4月至12月超出项目预算目标清理松枯死木5263株。公园管理局2022年11月编制的应急防控实施方案载明,持续高温干旱极端天气造成较多松树、竹子等植物干旱枯死,诱发、加速染病松树枯死,公园原景区死亡松树近3万株,远超预算数量3900株。生物公司认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出现重大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案涉《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园管理局支付案涉合同原预算范围内第一年90%项目款等。

  【裁判结果】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极端干旱天气是造成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和松枯死木数量暴增的主要原因,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生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园管理局支付合同义务已履行部分的价款。判决:解除案涉《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园管理局支付生物公司项目款588万余元等。公园管理局提起上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依法支持和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典型案例。国家公园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既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组织,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之一,被称为松树“癌症”,及时清理枯死松木防治松材线虫病系案涉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支持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依法确认行政协议效力,破解合同僵局,有利于具备相应防治能力的主体及时承接案涉项目以有效阻断国家公园区域内病虫害蔓延。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保障国家公园森林生态功能安全稳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积极意义。

  四、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谢某军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河口保护站辖区上坟祭祀焚烧纸钱时,将地面杂草及灌木引燃,导致林地被烧毁。起火后谢某军主动拨打消防救援电话并与施救人员共同灭火,直至火势被完全控制。经鉴定,过火面积39.2156公顷,其中天然灌木林地31.4227公顷、天然草地7.4418公顷,其余为林区便道、河道等。谢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并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人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异地补植青海云杉9420株。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谢某军刑事责任,并判令谢某军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予以异地植被恢复,否则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

  【裁判结果】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军的过失行为,造成国家林业资源损失,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谢某军主动投案并积极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青海云杉,悔罪态度良好。遂判决谢某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令谢某军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作业设计,于2024年6月前在指定区域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分三期予以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2.05公顷,如未按期完成则按照评估数额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在自然保护区内祭祀引发林地失火的典型案例。案涉过火区域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的祁连山北麓,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青海云杉、祁连圆柏、蓑羽鹤等生物为保护对象,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因过失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彰显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综合考量被告人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修复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并判令其承担异地植被恢复责任,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对于促进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推动公众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示范意义。

  五、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森林开发公司)擅自在海南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高尔夫球场,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但该公司仍继续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全面封停案涉高尔夫球场,三亚市林业局牵头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于同年8月完成现场生态修复工作,共种植8个树种树木4.95万株,累计植树面积282.6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因违规建设运营高尔夫球场造成的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森林开发公司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未经行政审批,非法侵占并毁坏自然保护区林地,致使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丰富度已遭到完全破坏,原有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危及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林木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947万余元、林木资源损失22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235万余元、鉴定费用4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林地引发的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自然保护区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涉海南甘什岭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省最大也是全国唯一的无翼坡垒自然保护区。人民法院协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判令被告承担因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林地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于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2018年8月,该村江东仙人堂山场山体发生塌方,万某勇以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由该公司加工销售。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获得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时取得案涉1.8877公顷林地使用许可。万某勇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场公益林进行剥离,非法采挖砂石加工出售。经测量,万某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审批范围外公益林地被毁坏19171平方米,砂石堆放压占农用地3789平方米,审批范围内新挖林地面积为5626平方米,剥离矿产资源43190立方米。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万某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等。经鉴定,万某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为9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4.9万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万某勇以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协议申请使用案涉林地,获得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审批,并以该公司名义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万某勇与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对于本案侵权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万某勇与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9万余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依法惩治在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实施的“名为治理,实为采矿”涉非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例。被告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进行非法采矿,严重危及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要求,在行为人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不仅考虑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损失,还关注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引导国家公园周边区域统筹保护、发展与民生,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水平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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