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周自强,周家的一个嫡系弟子,在家族里,可有可无,仕途上没什么兴趣,倒是自己开了公司,倒也混的风生水起,有了一定的名气。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事已至此,再也无法挽回这个损失了,后悔也是没用,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后悔药。大长老看着众人道还是想一下接下来的应对措施吧?

  工人日报

除了高慧,王晨想到自己还救过一个被关在土堆里的女人,他不知道那个女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也不知道那个女人现在怎么样了,但自己只是救人,并没有得罪那个被关在里面的女人呀。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在另一边将力量彻底爆发出来的夏风自然也听到了小白的吼喊,瞥了一眼那个被他打进钢板里的改造人,他忽然变得平静,而这种平静是来自于死神的宁静。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小刘,这里是一百万,拿去还高利贷吧,剩下的好好给你妹妹治病。吴天顺掏出准备好的现金支票,拿到刘猛面前时又道,如果我是你,会尽早离开天海市。<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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