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有偿删帖非法获利200多万元!起底犯罪团伙作案手段→

  出门吃饭、上网购物,很多人喜欢先看看平台的评分和测评,避免上当踩雷,但你看到的反馈和评价可不一定是真实的。

王虹是楚碧瑶的经纪人,两人关系很铁,就像是姐妹一样,王虹年长,楚碧瑶这才称呼她一声姐,否则的话,谁有那个资格让楚碧瑶称一声姐呢,在圈内,她才是大腕大姐。

  有偿删帖上万条 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哈哈太棒了晏北山那个激狂呀。父亲,南山赢了,太好了,我们是第一哼哼晏圹瞥向苍澜,露出狂傲的笑容来。哼哼,苍澜老儿,多年来,我玄武堂一直被你压制,今日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一把了你的女儿是南山的,而你的神鼎堂,以

  近期,江苏丹阳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水军”的典型案件,涉案犯罪团伙宣称可以“花钱消灾”,让负面帖子消失不见,帮助商家实现所谓“舆情优化”的目的。通过购买并持有的大量网络账号,利用网络平台漏洞,这个团伙有偿删帖1万多条,一年多时间就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李东海查了查这女人的资料,她是豪门小姐,家境优渥,出来选美也是背着父母的命令,自己跑出来。她的名字很怪异,主要是她因为长得太好,加上太受宠爱了,所以出生的时候起了很多名字,父亲龙渊都不喜欢,随后只按着排行第七称呼。

  10名嫌疑人被抓 涉河南江西安徽三地

不过,风皇的那把飞剑,也是了不得啊,而且,他可以以气御剑,拥有传说中进剑修的手段,不知道他和梅川雄照二人,谁的手段更强一些。

  2024年6月,丹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多次联系他人为本公司进行有偿删除网络帖文服务。

而这些鬼蛊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从未出现过差错,可现在,竟然被陈风一下子击溃,反噬其主。

短视频平台运营规则

  警方顺藤摸瓜,很快便找到了为赵某提供服务的上线吕某等人。发现位于河南南阳的吕某团伙只是“网络水军”中间商。接到大量订单的吕某团伙,无法自行处理,便找到上家位于江西南昌的洛某团伙,再由洛某找到位于安徽合肥的张某团伙进行删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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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丹阳警方调集网安、刑侦、经侦等警力,先后赴河南南阳、江西南昌、安徽合肥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扣押作案手机28部、电脑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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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丹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大队长 黄峰:初步查明,2023年以来,肖某、洛某、张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先后在网络平台,累计处理网帖1万多条,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作案方式:网帖下沉 屏蔽 删除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犯罪团伙交代,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他们采取的处理手段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通常有网帖下沉、屏蔽或直接删除三种方式。每条收费200元到1500元不等,每层中间商都能获取80元到500元的利益。

  据了解,犯罪团伙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人为原因、技术手段外,网络平台自身的漏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利用网络平台自身漏洞 对负面网帖进行“下沉”操作

  据民警介绍,下沉就是给帖子降热度,让负面网帖不易被发现;屏蔽就是让大家浏览不到,即便搜索关键词、标题等都不容易搜到;删除就是将帖子直接删除,所有人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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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民警 黄炜:下沉就是利用软件的一个漏洞,也就是一篇笔记如果短时间内被频繁点赞、收藏,后台就认为这个笔记是在刷流量刷热度,会自动给这个笔记限流,这个笔记就会下沉。本来这个笔记是置顶的,限流之后可能就会在100名之后,基本上前几页就看不到这个笔记。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通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短时间内用大量异常账号对需要下沉的笔记进行点赞、收藏,就可以将这个笔记限流下沉

  犯罪团伙在境外聊天软件购买大量账号作案

  这些大量异常的账号又是哪来的呢?根据犯罪嫌疑人陈述,这些账号都是在境外聊天软件上买的,用了一到两天后,就不能使用了,都是一次性的。每个6到8毛之间,他们一次性买1000多个甚至更多。

  另外,根据办案民警介绍,需要处理网帖的客户线上线下都有线上商家主要集中在化妆品、宠物用品、家电等行业,线下实体店主要集中在餐饮、装修、婚纱摄影等行业。

  有偿删帖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我们以为的网络测评还真不一定具有参考性。我国在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有偿删帖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现在网络背景下的下沉帖子该如何认定呢?

  下沉帖子本身是网络平台的一种规避办法,但是却变成了犯罪人员牟利的一种操作手段。如果仅仅从狭义解读来说,下沉操作这一行为难以入罪,也极大地增加了办案难度。下沉帖子到底属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范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下沉帖子”和“删除帖子”看起来不太相关,但本质上都是控制网络评论的一种方式,而且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都侵害了同一个法益。

  更为重要的是,从技术效果来看,“下沉帖子”和“删除帖子”在技术逻辑层面没有本质的差别,目的都是降低这些负面帖子的关注程度。所以在不违背刑法保护法益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将“有偿下沉帖子”的行为同样认定成“非法经营罪”当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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